更新时间:2022.07.28
普通清算程序是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的基本程序,也是最重要的程序,一般经历如下程序: 一、申请企业终止与清算。 二、书面通知各政府机关清算事宜。 三、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 五、清算公告。 六、申报债权。 七、债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的,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的清偿顺序为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等。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距清算期限届满的15日前,向企业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在办理清算时,主要经过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清算方式:普通清算还是特别清算; 二、成立清算组织—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 1、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
外资企业清算不一定非是股东会成员,可以是对公司状况熟悉的内部工作人员(如财务人员),也可以外聘专业人员。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公司本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所以,企业破产后要进行清算,首先需要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同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应在破产申请书中,载明申明目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等必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为: 1、首先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关于解散的决议必须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 2、在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天成立清算组。 3、至工商部门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