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寻衅滋事罪是行为犯,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就可以立案了,具体行为包括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精神
其它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寻衅滋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都当与寻衅滋事判处: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
寻衅滋事罪,因主犯是未成年人,是否能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虽然是主犯,但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已经满十六周岁的,则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
行为人既没有动手,也没有下列行为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随意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以下情形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行为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主要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行为人犯寻衅滋事罪的,可以依法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赔偿、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并且符合刑罚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等条件的,可以刑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