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果要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首先要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进行判断。 而主要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而如果生父与继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可以独立生活的,但并没有受继父
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
不能和子女脱离关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也不能向子女清算和索要抚养教育费或其他生活费用。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除非因子女与养父母依法成立收养关系而消除外,其他方式都不能解
解除关系后要求的赔偿有: 1、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支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终止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如果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没解除劳动关系不让上班可以要求工资。 1、只要是公司未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因公司原因员工待岗在家的,公司要支付基本生活费; 2、对于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叫来上班的情况,员工还可以通过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要求公司给与工作安排,并且赔偿
18岁以上的子女如果不能独立生活的能要求父母给抚养费。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样的:养父母对养子女由抚养义务,同时享有被养子女赡养的权利,以及继承养子女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享有被养父母抚养的权利以及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同时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无抚养关系的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是无抚养关系的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了。
无抚养关系的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从法律上讲,根据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无抚养关系的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子女仍然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要依法给付赡养费。法律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试用期怀孕,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