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注册商标的撤销有作为的撤销和不作为的撤销两种撤销情形。作为的撤销是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且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商标;不作为的撤销是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
撤销商标复审提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
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况有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
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
等待实质审查是商标审理过程的一种审查状态,说明商标通过了形式审查,正在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的阶段。一般情况下,国内商标申请注册要经过“提交申请——商标局形式审查后受理——商标局实质审查——公告异议期——核准注册发证”五个阶段。
申请人可以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之前申请撤回复审。 一、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
注册商标为会撤销的理由如下: 1、注册商标存在非法销售及印制商标、商品粗制滥造、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等违法行为的; 2、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