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强奸罪情节轻微的认定: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加重情形如下: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加重情形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3、二人以上轮奸的; 4、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强奸的从重情节包括: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有: 1、二人以上轮奸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5、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的从重情节包括: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强奸罪情节的轻微认定: 一、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
我国的刑法规定,胁迫手段一般是指,威胁、恫吓被害妇女,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之不敢反抗。胁迫的核心是:为了奸淫妇女,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既可以直接威胁妇女,也可以让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口头胁迫,也可书面胁迫。既可以通过暴力等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强奸罪情节恶劣的认定: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
强奸罪的界定: 1、强奸罪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奸淫妇女为目的; 3、侵犯的是妇女的自由性权利; 4、实施了以暴力、胁迫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