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0
非法拘禁属于公诉案件,是否撤销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行为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即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范围内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有非法拘禁行为的,并且持续到一定时间的,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是需要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的。 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非法拘禁罪能成立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
非法拘禁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非法拘禁罪一般不是暴力犯罪。因为非法拘禁罪不要求一定使用暴力,只要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而暴力犯罪是指以暴力手段来实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是可以成立中止犯罪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贩卖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实施贩卖行为,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大多是营利,即通过犯罪行为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不明确,具有模糊性或者说不可查证性,亦即其目的具有潜在的多样性和当前目的不可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