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产品缺陷可分为三类: 1、设计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结构设置不合理,设计选用的材料不适当,没有设计附加应有的安全装置。 2、制造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不符合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1、惩罚性罚款的数额应与缺陷产品的价值成一定比例。对付违法行为的最好的公共政策就是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成本高于所获利润,这样才会使生产者趋利避害,不再违法。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惩罚性罚款也应相应的变化。 2、明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在于: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质量上产生的法律责任;产品责任指的是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用为产品缺陷承担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将产品以任何形式进行出售、出租以及抵押、质押、出典等。产品处于生产阶段和出厂检验前的仓储阶段均属于未投入流通领域的阶段。 2、产品
产品质量问题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产品质量问题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
召回缺陷产品产生的费用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前述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
召回缺陷产品产生的费用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还应当对扩大的损害承担侵权
产品质量法赔偿标准: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以下方面: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品质量法的作用在于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