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产品质量法2020年没有进行新的修改。该法律于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二日通过,并于同年九月一日起实施。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律进行了修改,并沿用至今。该法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提高产品水平,并对产品质量责
产品缺陷对公司的影响: 1、会影响企业的声誉,知名度; 2、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 3、直接决定企业的生存。 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从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须从原材料把关,严格杜绝不良品入库,并进入生产线。 2、物料的储存。 3、制造生产。
产品质量法2022年没有进行新的修改。该法律于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二日通过,并于同年九月一日起实施。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律进行了修改,并沿用至今。该法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提高产品水平,并对产品质量责
产品缺陷可分为三类: 1、设计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结构设置不合理,设计选用的材料不适当,没有设计附加应有的安全装置。 2、制造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不符合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要件:产品存在缺陷导致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情况。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
我国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为“不合理危险”标准和法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缺陷”的法定标准仅是立法者为了增强法条的可操作性而规定的辅助性标准,而判断“缺陷”的根本标准是“不合理危险”标准,即产品制造、设计、警示方面是否存在危及人身、
产品无缺陷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产品侵权首先得产品具有缺陷,其次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最后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没有缺陷的产品没有侵权产出损害的可能性,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责任形式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担保移转的标的物上的权利无瑕疵的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为担保标的物质量上无瑕疵的责任。
(1)生产缺陷。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