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债务转让有下列法律后果:新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需要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以及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如下: 1、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 (三)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债务免除需承担下列法律后果,如果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则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或者部分的终止;如果债务人拒绝的,则免除行为不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
债务转让有以下法律后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承担是指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债务承担并不改变债的同一性,第三人承受债务或者加入债权 债务法律关系中成为债务人。通说认为,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
债务承担要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还款。依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欠款不还的除了要归还本金欠款利息,还要归还因此产生的逾期利息。再不对欠款进行偿还的,借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确定欠款确实存在的,会判决借款方归还欠款以及利息。在不履行判决的
债权债务混同,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
债权债务混同有下列法律后果: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以及当事人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债务转让有以下法律后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有: (1)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权利也随之消灭。
债务转让有以下法律后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如下: 1、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