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可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将通知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并在四十五天内出具相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进行鉴定,首先需要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受理后会请专业的医学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医学会将在45天内出具一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1、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学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提交材料: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4、组成鉴定组:根据事故争议所
出了医疗事故,要想做鉴定,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也可以由事故双方协商决定共同委托,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鉴定部门是医学会。具体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
医疗事故鉴定: 1、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四十五日出结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工作交由社会团体组织医学会来进行。 医学会有三级,其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具体分工为: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
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 1、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