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因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可以先行协商敦促交付,在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与违约金。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不能拒绝交物业费。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物业没有责任替开发商承担责任,只要物业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提供了合格的服务的,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费。 如果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可以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者进行赔偿,但是不能拒绝缴纳物业费。 当然如果业主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无法入住,或者没有收房的,则是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
房子质量有问题不可以不交物业费:我国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规定这些内容是房屋买卖内容的补充,有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与物业公司无关,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需要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而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而与物业管理公司并无直接联系,业主不能以此为借口拖欠管理费。
对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既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这两类质量
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不交物业费不合理。房屋交付后无论是否有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催缴。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而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而与物业管理公司并无直接联系,业主不能以此为借口拖欠管理费。
房屋延期交付或有质量问题,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房屋质量及交付一般是开发商的责任,如果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或延期交付拒交物业费,而房屋质量与交付与物业公司无关时,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不能不交物业费。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问题,应由业主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解决,与物业服务合同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据此拒绝交纳物业费,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而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而与物业管理公司并无直接联系,业主不能以此为借口拖欠管理费。
房屋质量有问题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就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