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员工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双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双方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双方因工作时间、休息休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为: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报酬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
劳动仲裁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
《仲裁法》的效力范围如下: 1.对人的效力范围:凡在我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我国《仲裁法》。 2.对事的效力范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是可进行仲裁的事项。 3.对时间效力范围:从1995年9月1日起至终止实施之
经济仲裁适用领域有涉外经济仲裁和国内经济仲裁。国内经济仲裁主要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涉外仲裁主要处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范围: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适用仲裁的前提是双方都愿意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仲裁。
仲裁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得仲裁的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
裁定的适用范围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裁定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
一、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范围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一目了然,不需要仲裁委做出价值判断。 3、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4、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