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土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土地补偿款是对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权的一种补偿形式,是失地一方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
土地补偿款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予以保护。如果是夫或者妻一方的婚前承包的,则该土地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承包的,那么该土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
劳动争议并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之内的是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以及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申请征地行政复议的方式:申请人如果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且应当明确好申请书里面的内容。如果口头提出申请的,则直接告知复议机关有关申请内容即可。
国有土地附属的院落金额空地的补偿标准有: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就征收土地拆迁房屋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征收部门可以强制拆迁。
征地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对征地补偿款有争议能起诉。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有争议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
1、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公告的实施阶段。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