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员工出差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
出差补贴不属于要交税的范畴,因为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差旅费津贴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不需要交。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
国家有出差补助规定,只不过是最低的标准,并未作出上限.一般单位均高于此标准.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企事业单位出差
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夏季高温补贴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
交通补贴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具有工资性质,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午餐补贴属于员工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该所得不属于不征税的误餐补助;同时不属于免税的补贴、津贴以及免税的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因此,员工午餐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法律规定,各类补助属于工资的范围,应当与工资合计在一起后计税,因此不应当就此项单独收税,差旅补助以工资形式发放的,超出也要交个人所得税(工资中包括各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