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意思是不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的措施,但是前提是需要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缴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保证在国家机关调查案件的时候随传随到。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
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包括: 1、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2、须在24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的变动情况; 3、被传讯须及时到案; 4、不得影响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 5
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
证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有: 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 2、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 3、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
取保候审制度的被取保候审人有以下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取保候审,只要是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与认罪与否没有关系: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
不认罪的犯罪嫌疑,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