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打官司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理完毕后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灾、免交,由主管院长批准。对于诉讼费,我国最高法也是做出了相关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当事人另有规定的外,诉讼费可以由担保人承担。因为担保人的担保费包括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
法院诉讼费包括以下费用: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等情形);案件受理费(第一审案件、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受理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适用的人有以下情形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
适用范围:1.共同担保。2.独立担保与担保无效时的责任。3.担保人的追偿权与法定代位权。4.主债权的变动与担保人的责任。5.借新还旧时担保人的责任。6.公司担保。担保物权的实现期间,不动产抵押权规则的变动、动产抵押权规则的变动、权利质押规则
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适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上述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发现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诉讼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人民法院也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我国的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行政机关依法
诉讼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担保制度解释总共有七十一条解释。该解释分为以下五个部分:关于一般规定、关于保证合同、关于担保物权、关于非典型担保、附则。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