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3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 1、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2、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标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行为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人的量刑是: 1、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是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处罚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触犯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如果是情节严重,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会被处以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会被处以违法所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惩罚:情节严重的,一般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罪的主体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标准:行为人有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之一的认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犯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般判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主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客体是正常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利用未公开有关的期货交易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证券、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 1、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2、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标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有利用未公开信息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等情形的应当立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判罚:行为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