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监视居住不可以终止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当事人被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不可以终止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回原籍地执行是可以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当事人存在相关情况不符合收监处理的,可以由司法机关判处监视居住,具体的监视居住地点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认定。
监视居住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如果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以下情形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存在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
监视居住的实施具体如下: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执行。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