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劳动者在职期间依法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有效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生效。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原单位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
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人员离职无补偿是无效的。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中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时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二年。在此期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不启动自始没有效力,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竞业限制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是自始就没有订立竞业限制合同,那么就不能以竞业限制来约束人。
一、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1、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平。 2、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3、竞业禁止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竞业限制条款如果是依法签订的,在合同中有效,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
约定竞业限制但不给补偿的条款一般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遵守约定,单位需要给予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一定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非适用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非永久有效的。当事人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相关的立法本意系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了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后依约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用人单位应向该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2)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 如果该竞业限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