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债权人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里,没有要求保证人自行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对于超过
《民法典》中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应当从当事人约定的日期算起,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不一定是三年,约定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不固定。承担连带责任,须由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根据主合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应当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
法院上诉15天期限,都是从收到法律文书的次日开始计算。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收到法律文书的当天不计算在内,收到法律文书的次日为第一天。关于结束时间,如果上诉期满当日恰好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上诉期满的日子将顺延到收假后的当天。此处所说的国家法定节假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