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股权质押是否可以顺位质押,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做二次质押的。股权质押后,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不得二次质押,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现有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仍然有权依法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建造建筑物。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股权质押可以顺位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的,但抵押是可以进行顺位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质权人对质押物没有使用权,除非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未经出质人的同意使用质押物造成损害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销售者不能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因为此行为属于侵权行为。销售者应当向被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在我国对于商标抢注可以撤回,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5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都可以申请撤销。
股权一般不可以重复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进行质权的设立登记,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重复质押;其中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还要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
用债权作质押担保可以的。债权可以作为应收账款的一种,如果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除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外,质押的债权不得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