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刑事和解案件的条件有:属于法定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
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
刑事和解适用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另外,刑事和解要求的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向被害
(一)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二)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
刑事诉讼中抗诉的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而不在《刑法》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
条件如下: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裁定终结执行。 三、裁定不予执行。 四、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只要符合上述执行结案条件的执行案件,都应依法解除查封。
对于刑事和解的限制条件包括: 1、故意犯罪,刑事和解只适用与应当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应当判三年以上刑罚的案件不适用和解; 2、过失犯罪,不受三年以下刑罚的限制; 3、刑事和解仅限于《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人权罪和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
刑事和解的限制条件: 1、刑事和解仅限于《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人权罪和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 2、故意犯罪,刑事和解只适用与应当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应当判三年以上刑罚的案件不适用和解; 3、过失犯罪,不受三年以下刑罚的限制; 4、
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
刑事诉讼中公民代理的条件是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是律师,或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亦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取保候审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小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危险性小的;或者羁押转取保候审的。
撤诉条件如下: 1.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3.申请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