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
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发生工伤事故,单位不给申报的劳动者可以自己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公司不赔偿的可以起诉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时,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索要的。工伤认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然后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和该劳动者所在的
单位推翻工伤认定的,工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收到认定书60六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
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自行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资料。
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赔偿的处理方式是,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
工伤不予认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