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5
行政处罚的罚款不缴纳的,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来强制执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且视情况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应缴纳罚款部分的财产。
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预先为相对人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不到庭的法律后果需要根据被告不出庭的具体原因来分析: 1、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 2、如果法院没有依法将开庭通知送达被告,导致被告没有出庭的,则应该由法院按规定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并将开庭通知按法定送达方
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以及不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上述当事人履行的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指当事人被行政机关强制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对于财物的先行扣押,存款、汇款的冻结属于《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概念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划拨; 2、强制扣缴; 3、强行退还; 4、强行拆除。 (二)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3、强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