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 2、挂靠经营的车辆,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3、借用他人车辆的,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
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部分的赔偿责任,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按照过错比例分担。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 2、挂靠经营的车辆,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3、借用他人车辆的,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发生均有责任的,负主要责任的,根据过错严重程度应承担60%-90%的损失赔偿责任,另一方则承担40%-10%的损失赔偿责任。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
对方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负主要责任的承担主要的赔偿,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次要部分赔偿。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情形如下: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
1、对方也是机动车,则由对方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2、对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此时,按照事故责任大小的程度,因为没有交强险,双方直接分担机动车方的损失,但是机动车方将承担更多的比例。
事故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点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
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