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1、工伤认定不及时,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不予认定的部分。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进行举
如果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不及时,则职工一方可以及时申请,并且可请求单位依法承担在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费用;如果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因自身原因未及时申请的,可以依法去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及时认定的,则可申请行政复
工伤认定不及时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予认定的部分;因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未及时申请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及时认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
用人单位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公司不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或者劳动者被依法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去向劳动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工伤申请资料。
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服工伤认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工伤不被认定,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去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接受该结果的,则可以去向侵权人索取医疗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不予认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劳动者或者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