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之后就不可以不服了。
首先,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同时,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二是
不服伤残鉴定意见书的结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必须要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组织鉴定。
当事人不服伤残等级结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则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伤残鉴定意见书的结论,可以提出质证意见,也可以申请出具意见的鉴定人出庭作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重新组织鉴定。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司法鉴定意见是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病历、住院记录、出院记录
不服伤残鉴定意见书的结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必须要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组织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
不服伤残鉴定结论的上诉方式如下: 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工伤职工对残疾等级结论不服的做法是通过自下而上的复查程序,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合理。即: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残疾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劳动委员会申请再鉴定,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对残疾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
不服伤残鉴定结论的上诉方式如下: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的,一般是不需要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对伤情司法鉴定不服的,如果该司法鉴定有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