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工伤鉴定结果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合理费用;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
如果当事人对劳动能力鉴定中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如果是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者如果是对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如果是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去法院起诉。
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不同于劳动能力鉴定,前者是依据人身损害标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而后者是劳动者依据工伤标准,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如果遭遇人身损害,可以在出院后咨询相关人士是否能够鉴定出伤残。 如果可以,则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级伤残:社交受限,
人身在遭受了损害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节,评定具体的伤残等级。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我国的认定等级标准一共分为十级。 其中,十级伤残具体包括嗅觉丧失、颅骨部分缺损或畸形、斜视、一眼中度视力损害或无虹膜、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