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
公安局罚金不开收据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缴纳罚款的,应当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收取的款项亦应上缴国库,所以不开收据是违法的。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利不让营业,可以采取强制停业的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1.对行政处罚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
刑事处罚后不会免行政处罚,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有两年的期限的,超过两年即不应当对其在进行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