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在2015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出来前,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衡量是否属于高利贷。自2015年9月1号起,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判断标准。根据最高院
高利贷是指利息超过双方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并不保护,同时民间借贷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的,法律不予保护。
借贷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受法律保护,利率超过4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收益率超过36%就是高利贷,国家法律保护的利率是24%。所以就有了法律上的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包括“两线三区”: 一区为超过36%部分不保护; 二区为超过24至36%部分类推自然债务,给了就不能主张返还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放高利贷是自然人和自然人,或者自然人和单位之间的借贷利息超过银行4倍的情况
将原先的24%法律保护条款修改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CFETS发布的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最新LPR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仅为15.4%。
高利贷利息一般的范围:利息超过双方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并不保护,同时民间借贷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的,法律不予保护。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因此超过即是高利贷利息。
高利贷的标准是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超过的则是高利贷。高利贷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大家在平时一定要远离,就算自己出现资金短缺,还是可以通过亲朋好友帮助度过难关,避免自己掉进高利贷的陷阱,最后要说的是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多少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根据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