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1、具有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 2、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等情节严重的情形。
自然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的。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
行为人违反了国家关于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在禁渔期间、禁渔区域、或者使用禁用的方式、工具进行捕捞水产品,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管制、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处罚;如果单位犯本罪的,除对单位进行罚金判处,还会对单位的直接负责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拘役最长为六个月,管制最长为两年。本罪指的水产品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水生动物,非法捕捞水生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构成本罪,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院一般会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罚标准予以量刑。本罪是情节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即构成本罪的既遂,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