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答辩状的答辩人是指被告。答辩是相对起诉而言的,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被告一般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申请婚姻无效,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申请。 申请婚姻无效法定情形如下: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当事人以上述情形之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包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的无效是以婚姻的违法性为条件,如果违法性已经不复存在,即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消失,不应再宣告婚姻无效。
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构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方式:由有关人员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主张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后应依法审查,确认属于无效法定情形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婚姻无效证明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和个人信息文件,在法院审查后,发现存在无效婚姻情况的,应当依法进行婚姻无效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与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结婚;只要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即可到法院
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无效婚姻申请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需要的最短时间是三个月。只有具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才能成功认定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上
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一般是一年。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一方在结婚时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