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对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可以在开庭时提交答辩状,并陈述答辩意见。 对于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时间提交答辩状,不能当庭提交。但可以当庭提交答辩意见。
离婚起诉的被告写好答辩状后,应该将答辩状寄到法院,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会将答辩状的副本送达到原告手中。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
1、在外部形态上,与合法婚姻类似,婚姻当事人都是为了缔结夫妻关系,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并在客观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在性质上,都具有违法性,这是其与合法婚姻相区别的本质特征。在法制社会,婚姻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l)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由于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重婚的,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或形成事实婚姻的; 二、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我国婚姻法对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妻双方件的婚姻关系无效:第一、夫妻中的一方出现重婚的;第二、夫妻双方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第三、男女中的一方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可以结婚的疾病,并且在婚后还没有
无效婚姻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
婚姻无效的标准: 1、重婚,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达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