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
行诉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
在修改《行政诉讼法》后,起诉期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起诉期限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也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起诉期限的审查:行政诉讼法过去规定的直接起诉期限为三个月,修改后的期限为六个月,较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相比显然较短。
一、落实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推动行政处罚制度进步。 二、完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强化源头规范。 三、健全行政处罚规则,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完善行政处罚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防范行政不作为,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
行政处罚决定书瑕疵可以补正,但是具体应该怎么补正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文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处罚机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文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4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纠正。《
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的十五日内就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起诉讼。书面形式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起诉状。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起诉人的口述信息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