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破坏选举罪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管辖权应归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所有。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系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则该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构成构成破坏选举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只有情节严重才会构成,所谓情节严重指以下情形: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
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方式有多种多样,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以暴力妨害,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故意漏登选民名单。归纳起来,主要是: (一)暴力手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破坏选举的嫌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暴力、威胁、欺诈、贿赂等手段,妨碍选举者,各级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选举权,选举不能正常进行或选举结果不真实2、暴力破坏选举场
刑法第256条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要分清楚破坏选举罪与一般破坏选举行为的界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0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中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
破坏性采矿罪认定标准是: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3、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
如果醉驾的情节轻微或者已过追诉时效的可以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就可以免于刑事责任。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破坏私人财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