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2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债权人直接在行使代位权所得的利益中受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向法院申请,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专属权利除外;并且可以请求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效力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得以实现,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2)对债务人的效力: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3)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请求相对人向其履行义务,并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对人也可以向债权人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法律效力是: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2、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请求相对人向其履行义务,并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对人也可以向债权人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代位权对次债务人的效力为其需要向债权人的债权人履行义务,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权利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