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是: 一、股东协议属于任意性文件,并非设立公司的必备性文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除外);而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性文件。《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规定以及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设立公司。两者在内容上也常有类同或相通之处,例如都约定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出资与比例、出资形式等等。但是,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功能上,还是有着巨大的差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法人的设立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法人设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它是创设
公司的设立与成立的区别主要有: 1、发生阶段不同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
公司分立和设立分公司的区别在分立后的所有公司都具有法人的资格,分公司没有法人的资格。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的,其民事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分立后的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不是一个意思,公司设立指的是发起人创建一个公司的一系列活动,这是一个过程。而公司成立则代表着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获得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不是一个意思。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必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为设立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而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不是一个意思,区别:概念不同;性质不同;二者与公司登记的关系不同;效力不同这几个方面。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成立是一种公司满足成立条件而存在的合法状态,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关联但是也有一定的区别。
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所以也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
独立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是。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是分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有:一是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二是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公司设立协议仅对签订协议的发起人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