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以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目的。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享有上诉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债务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在代位权诉讼中,把代位权债权人列为原告,次债务人列为被告。代位权诉讼当
撤销权诉讼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为: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诉讼有: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债务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的; (二)债务人无偿转让
代位权共同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种类。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
代为权诉讼时效是被侵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撤销权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只要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进行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代位权诉讼债务人的地位:1.债务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参加代位权诉讼;2.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代位权诉讼,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3.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裁判享有上诉权。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
代位权诉讼起诉状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 2、然后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 3、最后写明致送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字,日期。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其期限适用于除斥期间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在债权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也就是要在1年内去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并且撤销权的行使还受到5年最长保护时效的限制
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根据情况不同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