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问题如下: 1、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 2、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
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诉讼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属于共同被告。法律关于代位权的规定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民法典中的合同撤销权是:当合同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权利。有关合同撤销权的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也叫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合同撤销权不对应诉讼时效,对应的是除斥期间。一般需要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被胁迫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依法行使撤销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离婚诉讼能撤销的情形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 3、撤诉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别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