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
所谓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主要指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保证合同自然无效,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有两种情况:一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可以免除保证人责任的情形有: 1、受欺诈、胁迫签订保证合同; 2、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意图损害保证人的利益; 3、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但并未进过保证人的同意; 4、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民事责任的免除的情形有: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未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免除即不承担民事责任。
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交强险责任免除包括: 1、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第三人以非法手段非法占有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或酒后驾驶的。
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债务担保人的责任包括: 1、一般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1、受害人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 2、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4、
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 1、债权人在担保期间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在担保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一
1、受害人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 2、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