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解除无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
解除收养关系是指有合法收养关系的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解除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我国的收养法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养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 2、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子女的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 3、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甚至危害到正常生活; 4、养子女有义务赡养年老丧失劳动力且没生活来源
1、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2、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
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需要注意,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有两种,一是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而使得收养关系解除。 应当注意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有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人、送
没有合法手续的收养可以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去民政局办理解除手续。 解除收养关系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民法典》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以及诉讼解除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进行登记。如果收养时没有登记的,则协议解除即可,法律并不保护这一段关系。
没有收养证,说明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收养关系不成立,不需要进行解除。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没有登记则不成立收养关系。
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未成年的,由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养育子女十岁以上的,还应当征求养育子女的意见,养育子女已成年的,由养父母和养育子女双方协议解除。双方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
收养解除可以恢复,如果要恢复关系的,应当重新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