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的房屋;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等。
工程款优先权适用条件: (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三)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四)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五)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如果租赁权先于抵押权设立的,则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当租赁合同先成立时,其后出租人又以该出租物设定抵押时,该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抵押权人不得组织租赁权的实现。 如果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的,则抵押权优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
在建工程转让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方式: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公司法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对于经股东同意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股权,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股东行使先优购买权的,由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购买。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当在同等情况下,比如同样的价格,一方约定分期付款,一方约定一次性付款,这种情形就不是同等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属于法定权利,具由股东资格的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质押能优先受偿。股权质押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未受偿时,由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质权人有权转让其股份和股份,通过股权和股权的转让实现,并从转让价格中优先受偿,从而清偿债权。从上述表述可以看出,股权质押可以有限受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全没有优先受偿权。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但是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当被申请人有多个债权人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被保全的财产应当由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一般来说,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优先承租权不是法定权利,只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没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更多来自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协议。本合同到期后,甲方继续租赁房屋的,乙方在同等
一般指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优先承租权并不是一项法定权利,法律上只规定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并没有优先承租权。 优先承租权更多的是来源于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到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