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8
行为方式的区别。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区别: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特意让无罪的人受追诉,故意包庇有罪的人,作枉法裁判,或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犯罪分子,帮助隐瞒犯罪事实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或违反规
徇私舞弊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如下: 1、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明知自己是无罪的,使别人受到起诉,故意掩盖明知自己是有罪的人,不使别人受到起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为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
徇私舞弊罪是特殊的职权类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此罪与滥用职权罪存在相似的地方。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
徇私舞弊罪是特殊的职权类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此罪与滥用职权罪存在相似的地方。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
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滥用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是司法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权力,对明知道是有罪的人却故意颠倒黑白,进行枉法裁判。另外又或者是利用职务包庇经济犯罪分子,隐瞒其犯罪的事实。而滥用职权罪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故意违反或者不按照法
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滥用职权
两罪都是特殊主体,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两罪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徇私舞弊这一词语在渎职罪中的重点或落脚点在于徇私而不在于舞弊。所谓徇私,包括徇私情、谋私利两种情形,前者包括顺从亲戚、朋友、同学、同乡,上下级、仇敌、竞争对手等私人关系、感情;后者包括第三人平时小恩小惠、请客送礼、许诺日后给予好处(包括非物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
徇私枉法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 1、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从事侦查、检察、审判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侵犯徇私枉法罪的对象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职权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
徇私舞弊这一词语在渎职罪中的重点或落脚点在于徇私而不在于舞弊。所谓徇私,包括徇私情、谋私利两种情形,前者包括顺从亲戚、朋友、同学、同乡,上下级、仇敌、竞争对手等私人关系、感情;后者包括第三人平时小恩小惠、请客送礼、许诺日后给予好处(包括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