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父母的房子给儿子,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给的,并且没有说明只赠与给儿子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可以对此房产主张所有权。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有份。赠与所得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明只给夫妻一方,这种情况最好做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可以办理公证,而非必须办理公证,未办理公证,不影响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
父母财产媳妇一般没有份,但是如果是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或者是媳妇的财产,可以有份;或者是儿子去世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
儿媳对公婆的遗产也是有继承权的。民法典中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出资给儿子媳妇买房离婚分配如下: 1、父母在儿子媳妇结婚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儿子的个人赠与,与媳妇无关; 2、父母在儿子媳妇结婚前出资购房,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儿子媳妇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
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
父母的遗产,儿媳一般不能继承。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继承: 1、儿媳依靠公婆扶养,或儿媳对公婆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2、公婆立遗嘱,表明儿媳有继承权。 3、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父母遗产儿媳妇没有继承权。有3种处理方法。分别是:1、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2、有遗嘱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3、法定继承的,按2个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非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
《民法典》规定婆婆家的财产儿媳妇没有继承权。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的。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