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需要确定的是,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一个关键点,就在于财产的取得是在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对于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一般来说,都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能够作为遗产进入继承程序的财产,就是一方个人合法的财产。因此
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结婚之后可以申请加上配偶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视为一方自愿对另外一方的赠予,房屋就成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加名字的程序要看房屋是否有贷款.如果房屋已经没有贷款了,那么手续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手续就可
根据民法典,一方的婚前财产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因此,在财产所有人去世之后,遗产就会涉及继承的问题,这时候就涉及夫妻个人财产的继承问题。需要先确认有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生前订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
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
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公民对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有权自行处置。 财产继承的方式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对于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继承;如果被继承人
再婚之后,一方所有的婚前房产,一般情况下都不需要再分割。具体来说,对于再婚的男女双方,也能够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以及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男女双方离婚后,在办理复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中一人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
母亲再婚时,子女仍然可以继承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除非其放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而且根据规定,父母的离婚和再婚,都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所以,母亲再婚之后,其子女仍
无论是第一次结婚还是第二次结婚,只要经过了法定的登记程序,双方就能够成为对方的法定配偶,成为对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二婚中要继承配偶的财产与一婚一样,都要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财产的分割程序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登记结婚,但是实际上已经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而且已经得到了街坊邻居的认可。由于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如果想要缔结婚姻的,必须拿着身份证件,前往有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根据我国
再婚之后,对方带来的子女在法律中被称为继子女。一般来说,继子女都不能成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中规定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或者养子女。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如果继子女仍未成年,同时被继承人在生前对该名继子女尽了抚
再婚形成的夫妻关系与普通婚姻关系相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婚后共同生活中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对于再婚夫妻财产的继承,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按照法定第一继承顺序继承,无血缘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