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 1、纪律合同必须有偿,委托人应当向纪律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2、纪律合同的主体是有限的。在中国,纪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但纪律合同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衍生于委托合同,其与委托合同存在区别: 1、行纪人应当取得从事某种行纪行为的特定资质; 2、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主要为贸易行为; 3、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民法典》有偿的委托合同不是行纪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委托事务: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之期限: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 3、受
委托律师的注意事项如下: 1、代理人要慎重选择。委托人应当审查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对于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格或经营资格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审查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格或经营资格; 2、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
行纪合同与间接委托合同的区别是:行纪合同的主体是有限的,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需要支付佣金代理人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但是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
委托合同的分类随着划分标准的不同而不同,若根据受托人的产生方式进行划分,委托合同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合同。如果以委托授权的内容范围进行分类,则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概括委托指的是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而特别委托只针对某些特别的事项,比如
订立行纪合同后委托人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 2、有权接收委托物; 3、要求行纪人按照约定从事贸易活动。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