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分别有:行纪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的权限范围更大,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权限范围更小;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 1、有权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 2、有权接收委托物; 3、要求行纪人按照约定从事贸易活动。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如下: 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
行纪合同委托人有以下权利: 1、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的权利; 2、接受委托物的权利; 3、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委托合同和纪律合同是基于双方的相互信任,一方代表另一方办理委托事务,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然而,这两种合同有所不同: 一是行纪合同必须有偿,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二是行纪合同主体有限。在中国,纪律合同的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
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享有下列权利: 1、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反指示出售或者购买; 2、按合同接受行纪人行为结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行纪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
行纪合同的注意事项: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等。
委托合同需要注意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条款、委托处置的事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报酬、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违约责任、其他条款。
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委托的具体事项是否清楚明确;委托的权限是否明确合理;以及合同的其他条款是否真实合法等。
委托签订合同具备的条款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及住所、受托的权限范围、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委托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法定或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注意事项有:合同主体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要合法合规;法定或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