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农村的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买卖双方都是一个村的户口; 2、标的房屋不属于拆迁范围; 3、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4、经过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要注意,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所以,
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较少适用。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农民的居住权,一般情况
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如当事人的身份和具体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2、房屋的具体信息,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房屋属于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等;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和付款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拥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2、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法,不违反法律
农村房屋可以继承。通常农村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所有权都可以依法办理继承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基础,所以基本
与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房不同的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但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做了较大的限制。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当属于该村村集体成员,如果买方不属于该村集体成员,则无权购买该村组织宅基地房屋。其次,如果买方属于该村集
由于农村房屋买卖的特殊性,其手续的办理也具有特殊性:首先,双方必须是同村户口的村民;其次,由于一户只能拥有一个农村土地宅基地,因此已经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购买宅基地。再次,所购买的房屋不能在拆迁的范围内。最后,要通过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讨论决
农村自留地是不可以建房的。 首先农村自留地有别于宅基地、或者是承包地,虽然它们同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是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给,它一般是为了让农民利用剩余劳动力和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改善生活条件的。 一般农村建房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房屋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关于房屋的情况。房屋是交易的标的物,合同之中要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和权属情况。比如房屋有抵押,那么需要明确什么时候办理完毕解除抵押的手续;第二就是关于房屋交易价格的条款。例如房屋的成交价格,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农村土地买卖涉及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合法的;如果农村土地买卖涉及的是土地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是绝对违法的。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安置房和商品房不同,安置房能否买卖,要看该房子有没有取得产权,还需要看政府对安置房买卖作出的规定。 因其安置的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这类房子的买卖除受法律规定的规范外,还要受政策的约束,所以和商品房的买卖有很大不同。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得到房权
农村房屋只有在特定的纠纷中可以被执行,一般情况下法院无法执行。例如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名下有一套农村房屋,债权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债权人胜诉后,也无法请求法院执行借款人名下的农村房屋,因为农村房屋原则上只能在集体内流转,不能公开交易,法院无
外地户口可以在上海买房子,但要满足其他条件。上海买房条件的规定如下:1、以家庭为单位,即必须是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单身的不可以购买;2、在上海购买的首套房子,且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