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一年,只有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员工才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劳动部门不再受理。 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处理:工伤申请有时间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具体如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要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3
工伤认定申请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条件:在受理时限内申请;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
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已经7个月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职工就不能申请工伤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能够延长的。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