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本人、伤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
工伤未认定期间工资照发,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此,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一般也是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还未做伤残鉴定,但与单位产生下列争议的,能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争议;以及关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等。
不管是工伤发生后还是工伤治疗好后,超过一年不能做工伤鉴定了。 自发生工伤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工伤的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的,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 但是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理由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申请后一个月可以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叫作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要治愈出院而且已经取得了工伤认定书才可以进行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若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要在治愈出院之后的1个月之内申请,若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
申请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要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期限:用人单位在30日内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
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后,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行政机关,所以申请工伤认定是行政确认。发生工伤,首先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认定后,就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赔
工伤申报认定程序: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工伤申报受理: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